各院(所)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负责老师、毕业生:
为便于学校制定2018届春季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(一月毕业)🗯,申领“就业报到证”和签发“户口迁移通知单”, 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签发就业报到证🛌🏼、办理户口迁移的对象为🏩:
1、已签订就业协议并经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鉴证登记(简称签约,下同)的上海生源学生(上海单位须有信息登记号)♨️;
2🎁、签约外地单位的春季毕业生🤛🏼🧑🏻🍳;
3、要求回来源省区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。
涉及到签约上海单位不申请上海户籍🗄、出国、自主创业、合同就业🛟🧄、暂未就业等就业去向的毕业生,需要将户档关系转回生源地🔵,请在学校就业信息网站下载区下载并填写《毕业生要求户籍🗒、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申请表》,经所在杏悦2负责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字后,交至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(一教102室),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(周三)👧🏻👉🏽。
就业报到证在毕业生办完离校手续后到所在杏悦2领取。
已签约外省市就业单位、升学或批准博士后进站的春季毕业研究生🌋,请登录校就业信息网核对信息,并填入户籍迁移信息🎃。落户地址请咨询签约单位或培养单位🏌🏽♀️;户口未迁入学校的🥂,请填入“户口未迁入学校”字样。如签约单位不解决户籍的,须提供单位不解决户籍的书面证明,填写《毕业生要求户籍🌺☢️、档案关系转回生源地申请表》后,户档关系转回生源地💁。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依据学生所填户口迁移信息,签发“户口迁移通知单”(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<周三>),学生在统一办理离校手续时🛸,到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。
二、可以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、户口迁移的对象🦹🏿:
1、签约上海单位并需申请上海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春季毕业生🧑🏿🦰;
2、尚未签就业协议书🗣🦓,且暂不要求将户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春季毕业生,可暂缓至6月份派遣☂️,期间确定就业去向并需办理就业报到证、户口迁移的,可在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日随时办理。
三、春季毕业生应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及时办理离校手续(符合第三条的毕业生,须办理完除户口迁移外的其它离校手续)。
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