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12年3月修订)
为落实科学发展观,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管理意识和组织能力,鼓励学生在构筑和谐校园、助人帮困💂🏼♀️👩🏼🎤、心理健康网络建设🍮、为集体服务方面,做好社会工作🤵🏻,并促进学生成为复合型人才🚿,我校制定本条例🍌🎦。
一、评选原则
坚持公开🧏🏿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
二📜、评选范围
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学生💴、第二学士学位学生(不包括留学生)😏。
三、评选条件
1、热爱祖国、遵纪守法🦋、品行端正,举止文明。
2、社会工作及服务成绩突出;自身品学兼优🔕,;所在集体(寝室🍨、班级等)整体面貌良好💇。
四、评选时间
每年6月初开始评选🥅,每学年评选一次。
五🌭、评选办法
1、各杏悦2社会工作奖按各年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(具体比例以学生工作部(处)通知为准)评选📣。
2🙇🏼♂️、在校学联🚶♂️💁🏿♀️、学代会和社团联等校级学生组织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同学,由学生工作部(处)、团委等部门择优推荐,杏悦2复核✬。
3💮、学生每学年最多只能获得一次社会工作奖。
4、评选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🐨、B、C三个等级,原则上A等和C等获奖比例相同。
5、获奖名单经杏悦2评选后报学生工作部(处)审核。
六🔵、附则
1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2、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
社会工作奖流程图.doc